7月18日,深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了《深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据了解,深圳市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主要包括2000年底前建成的小区,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可结合实际情况纳入其中。
深圳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晓宁表示,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改造769个老旧小区,惠及居民约26.5万户。据统计,深圳现阶段共有1622个符合要求的老旧小区,且存在多种改造需求。
目前,在全市已改造的769个老旧小区中,基础类改造683个,主要改造内容为给排水、燃气设施改造等;完善类改造58个,主要改造内容为外立面改造、无障碍设施等;提升类改造30个,主要改造内容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幼儿园建设等。
根据指引规定,城镇老旧小区是指2000年底前建成,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群众改造意愿迫切的城镇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已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拆除范围的、已纳入土地整备实施项目的不得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在建设技术指引上,规定包括基础类改造,完善类改造、提升类改造三类。基础改造类主要包括建筑结构加固、楼道整修、屋面整修、外墙修缮、道路整治、给排水设施、供配电设施、弱电设施、燃气设施、安防设施、消防设施、环卫设施、照明设施、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等;
完善类改造主要涉及到拆除违法建设、建筑外立面提升、建筑屋面“平改坡”、建筑节能改造、更换和加装电梯、小区风貌整治、公共空间改造、景观绿化整治、标识系统改造、无障碍及适老化设施、停车库(场)及充(换)电设施、体育健身及儿童友好设施、文化休闲设施、智能快件箱及信包箱设施、物业用房、公共卫生间、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修缮与活化利用等;
提升类改造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设施、托育服务设施、便民医疗设施、社区食堂设施、家政保洁设施、便民商业设施、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化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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