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3级。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3个等级。其中,PM2.5重污染Ⅰ级应急响应时,在市、区县教育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日AQI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黄色、橙色预警发布
需经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据悉,《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预案》,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并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
在预报预警方面,《应急预案》提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3级。臭氧(O₃)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为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
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达到启动相应预警级别或区域应急联动标准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保障应急响应措施提前有效落实。对O₃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O₃浓度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可发布预警。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对我市部分区域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黄色、橙色预警发布需经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红色预警发布需经市长批准,或由市长授权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在应急响应方面,《应急预案》提出,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3个等级。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对O₃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不再区分应急等级。发布O₃预警时,启动O₃重污染应急响应。
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
实施差异化管控
《应急预案》提出总体减排要求,各区县政府应当按照要求及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污染源普查和源清单编制成果,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逐一排查,确保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非重点行业但属于主要涉气企业的,一并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其他工业企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应急减排措施。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不得采取停限产措施。
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₂)、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当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其中,SO₂和NOx的减排比例可内部调整,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时,不得低于20%、40%和60%。
O₃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以应急减排清单为基础,将VOCs和NOx重点排放源纳入管控,全社会VOCs和NOx减排比例一般均不低于20%,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VOCs和NOx协同减排量,确保O₃浓度有效降低。
《应急预案》提出,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对于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
在分级响应方面,《应急预案》提出PM2.5重污染分级响应措施和O₃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比如,PM2.5重污染Ⅰ级应急响应时,在市、区县教育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日AQI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以及地下工程除外)。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延长公交车运行时间。根据市指挥部发布的应急指令,对部分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新能源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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