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深圳11月24日消息(见习记者 常迪)今日,一条名为“深圳欠缴路边临停车费或不再纳入个人征信”的词条冲上微博深圳本地热搜榜前三位,引起不少市民热议。
曾有过临时停车经历的曾先生告诉记者,临时停车多为迫不得已行为,有时忙起来会忘记及时缴费,若因此被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确实有点亏。“深圳汽车数量多,有些人员密集的地方难免找不到停车位,赶时间的时候也只能选择临时停在路边,这种情况不少见的。很多人都是忘记了才错过缴费时间,不是故意不缴。”
根据“深圳发布”公众号官方发布的消息,深圳拟对《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作出修改,删除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涉及信用管理的相关内容——逾期未缴、欠缴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将不再把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修改说明表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办法》涉及信用管理的相关内容已不适应新的要求,因此建议删除。《办法》保留了其它具体举措。使用人实际停放时间超过拟停放时间、逾期未缴纳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在足额补缴费用前,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拒绝该使用人使用道路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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