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因其回味悠长、空杯留香的独特口感,广受市场追捧。然而,某些不法分子却盯上了其中的“商机”,铤而走险销售假茅台酒,最终获刑。
“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11月22日下午,区人民法院以在线庭审的方式,审结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张某被依法判处刑罚。
据了解,2022年1月,被告人王某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贵州茅台”酒的情况下,两次从被告人张某处购入假冒该品牌的酒,销售给崇明本地人高某,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7.8万元。2022年1月,被告人张某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贵州茅台”酒的情况下,两次从李某(另案处理)处购入假冒该品牌的酒,再销售给王某,销售金额达10.8万元。
2022年1月14日,公安机关在崇明安能物流点扣押王某销售给高某的20箱假冒注册商标的“贵州茅台”酒。被告人王某得知后遂将销售款25.2万元退还给高某。2022年7月4日、7月14日,被告人王某、张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两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22年7月25日,被告人王某亲属向高某退还12.6万元。
庭审现场展示的犯罪证据
“我认罪,我认罚,我知道自己犯法了,对不起。”庭审现场,被告人王某数度落泪,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不当初。“以后我坚决不会在‘利’字面前触碰法律的底线和红线。”被告人张某说。
贵州茅台酒作为享誉国内外的驰名商标,其品牌价值长久以来一直获得市场的普遍认可。贵州茅台的商标专用权是维系贵州茅台酒形象、保护贵州茅台酒企业正常发展的有利屏障,保护商标专用权不仅有利于企业规范市场行为,也是从根本上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崇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沈璇敏表示,这起案件是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以来,审理的首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于这种行为必须要严厉打击。触犯法律,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后果。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46067576@qq.com 或拨打客服电话:13043476030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