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深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正式发布,围绕用房、用地、用工、用能、融资等多个领域,提出6方面20条措施,多维度全方位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该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据了解,在降低制造业企业用房用地成本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将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适合“上楼”的企业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低成本产业空间。同时,推广重点产业项目土地价款分期缴纳模式,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项目,允许首期按不低于50%的比例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价款在国有土地供应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全部缴清且不计利息。
在用工成本方面,《若干措施》提出,鼓励企业“机器代人”,支持企业积极部署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等智能制造装备,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引导传统制造业企业逐步开展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生产线。
在降低用能成本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建设高压永久用电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按照“应改尽改”原则,持续推进园区转供电改造;推广使用产业园区用户侧储能,鼓励有条件的工商业园区建设“光储充放”一体化项目,接入虚拟电厂,实现错峰用电、自发自用、余量上网。
在降低融资成本方面,《若干措施》提出,用好“信易贷”、深圳信用(征信)服务等平台,进一步归集整合市场监管、金融、税务、海关、公用事业等数据,并联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配套担保增信服务,解决融资难问题。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债融资,对于自2024年1月1日起成功在境内外发行债券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2%,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支持制造业企业扩大股权融资,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拟在境内上市并完成股份制改造及上市辅导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直接在境外上市的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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