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实施。为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纵深推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省人民政府决定将81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区实施。

《决定》提出,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有关部门应当与前海管理局完成调整职权事项的交接工作。自交接之日起,由前海管理局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原实施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决定》强调,省有关部门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协助承接机关做好协调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及时纠正承接机关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决定》提出,前海管理局要会同南山区、宝安区及相关部门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为全省深化改革提供经验;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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