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母亲甄女士在宣判后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儿子不接受判决,当庭就提出上诉。”
订婚后,女方状告男方强奸
甄女士介绍,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27岁儿子和24岁女子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给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还有儿子共同在字据上摁了手印,承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孩名字。
订婚当日,两位准新人的签字摁手印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如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5月2日,按照当地风俗,女方举行回门宴。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发生关系。
“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甄女士告诉记者,当日准丈母娘找准女婿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在房产证上加名并补足剩下10万元彩礼。订婚第4天,也就是5月4日,女孩向阳高县警方报案称被小伙强暴。
甄女士说:“5月4日,我在县公安局当着民警的面写了保证书,承诺给她加名。5月5日家人拿来房本,但女方说晚了,说不珍惜她。”5月5日,甄女士的儿子涉嫌强奸被警方从婚房带走立案调查,后被刑拘,6月26日被起诉到阳高县法院,8月24日开庭。
案情疑难复杂,法院延期宣判
甄女士介绍,“我儿子5月5日被刑拘,6月26日起诉到法院,8月24日在阳高县法院开庭,原本9月26日应该宣判,但是法院延期了。”
郑女士认为法院不好判,“本来到9月26号就到了3个月审理期限了,但后来法院就通知律师,说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延期3个月宣判,律师询问为什么延期,法院说这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延期3个月宣判,估计到12月底会有结果。”
甄女士告诉记者,“9月18日,县法院通知我们去面谈,说可以调解,让女方出具谅解书,我觉得没有商量余地。要女方签谅解书,就得认罪赔偿,我儿子没有强迫她,为什么要认罪,法官说我儿子和律师没给我说实话。”
一审宣判后,男子当场提出上诉
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12月25日上午8点半此案在阳高县法院开庭。“法庭定罪的理由是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比如说女方问我儿子,我儿子说‘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人家说‘强暴我闺女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当时我儿子就‘嗯’了一句,就说我儿子承认了。”
“我儿子不接受判决,法官问我儿子时,我儿子当庭就提出上诉。”甄女士表示,他们委托的两位律师因为都在外地参加庭审,都赶不过来,律师协商说能不能缓一天,他赶紧赶过来,但法院说不行。
“我们律师11月28日向法院提交了26条意见,但法庭都没有采纳。”对于甄女士的这一说法,知名律师殷清利向记者证实,11月28日他介入辩护,共提交26份申请、1份撤诉意见,合计3万余字。
甄女士说,时隔203天见到儿子,他瘦得脸上一点血色都没有,不知道他心里承受了多大的压力。
甄女士还强调:“我儿子和女方订有婚约,而且给了她10万彩礼,他俩搂搂抱抱进了婚房以后,我儿子没有强奸她,案发当天,儿子和女孩在婚房里发生关系后,女孩还洗了澡,洗澡后就跟我儿子要彩礼,要房本加名字,我儿子不同意她就生了气。”
法院:男方强行发生关系,“女方骗婚”等传言不实
另据山西阳高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经阳高县公安局侦查取证,于5月5日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经相关部门查证,被告人与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的订婚行为属于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请大家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尊重个人隐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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