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经市政府审议通过

日前,《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经市政府审议通过。

“十四五”规划实施两年多以来,深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持续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获国务院督查激励。茅洲河、大鹏湾分别入选全国首批“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案例。深圳成功入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落户全球首个“国际红树林中心”。大鹏新区、龙岗区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光明区获评中国生态文明奖,龙华区入选生态环境部首批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名单。

绿色低碳转型稳步推进

率先探索构建全国首个建筑领域碳排放监测与管理系统,前海合作区、龙岗区纳入广东省首批碳中和试点示范区建设。发布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并公开两批196个气候投融资入库项目,国家发改委先后2次推广深圳气候投融资改革经验,福田区成功纳入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新能源汽车保有量97万辆、居世界前列,新车渗透率超67.9%,公共充电桩密度全国第一。上线“居民低碳用电”“全民碳路”“低碳星球”等5个碳普惠应用程序,累积用户数超600万。

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新进展

深入实施臭氧与PM2.5协同治理,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标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7.8%,空气质量稳居全国超大城市第一。在全国率先实现全市域消除黑臭水体,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提升至95.2%,全市310条河流优良水体河长占比提升至73.9%,茅洲河共和村断面年均值达到地表水Ⅲ类。东部海域水质保持一类,西部海域水质逐步消除劣四类。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98.8%,夜间达标率82.5%。

山海连城绿美深圳扎实推进

在全国率先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标体系,首条山海通廊“塘朗山-大沙河-深圳湾”全线贯通。“千园之城”建设目标提前完成,梧桐山国家森林公园入选“广东十大最美森林旅游目的地”。深圳湾红树林修复工程入选自然资源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十大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大沙河等3个生态修复工程荣获“广东省第二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十大范例”。发布全国首份城市生物多样性白皮书,并入选“自然城市行动平台”。

超大城市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高规格成立深圳美丽中国典范专家咨询委员会,发布全国首份城市美丽中国典范建设水平评估报告。发布全国首个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1+3”制度体系,GEP正式纳入全市及各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率先以立法的形式构建“1+3”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制度体系。率先推出全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颁布全国首部成品油监管特区法规,出台全国首个地方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落地广东省首例通过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开展替代性修复的案件。坪山区“远程喊停”超时施工非现场监管模式入选中央依法治国办典型案例。顺利通过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评估验收,并入选“十四五”时期100+“无废城市”建设城市。生活垃圾“集中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模式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列为深圳经验并向全国推广。

生态环境共建共治纵深推进

高规格举办两届“一带一路”绿色创新大会,大会纳入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和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对标对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逐步建立深港环保合作专班定期会议机制、定期报告机制和“一对一”对接联络机制,系统构建高层协商、中层协同、基层协作的多层次合作交流新格局,务实推进海洋环境、地表水、大气、自然湿地、无废城市、绿色低碳等领域八大合作事项,区域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初见成效。深圳“气候科普公益宣传进万家”项目入选生态环境部十佳公众参与案例。发布全国首部自然学校绿皮书,建成全市首个生态文明实践主题展馆,累计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等绿色单位1243个。

“十四五”后半程,继续深入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规划各项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按期保质完成,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征程上迈出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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