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利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正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济南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正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山东利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济南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西十里河东街107-7号。

法定代表人:张敬涛,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正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西十里河东街107-7号。

法定代表人:张敬涛,总经理。

执行依据: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03民初1476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060000元本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济南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正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利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5%给予举报人酬金。悬赏资金由申请执行人山东利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82567161,联系人:王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化军、于萍与被执行人于晓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晓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张化军、于萍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于晓萍(身份证号码:371081197809141065),女,1978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北路袁庄社区12-6-201。

执行案号:(2021)鲁0105执940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5民初510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截止到目前被执行人于晓萍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张化军、于萍本金、利息、迟延履行利息4370452元及嗣后利息、迟延履行利息。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于晓萍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5553727

联系人:姬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代华与被执行人徐少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少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代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少平,男,1977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长勺北路168号,公民身份号码:371202197703097719。

执行案号:(2023)鲁0116执4211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116民初846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33000元及违约金。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徐少平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发放悬赏奖励。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

举报电话:0531-76210689,0531-76212262。

联系人: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车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鲁拓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尚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济南尚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济南鲁拓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济南尚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008号1311室。

法定代表人:亓鑫,经理。

执行案号:(2021)鲁0116执2093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16民初279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6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济南尚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发放悬赏奖励。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

举报电话:0531-76210689,0531-76212262。

联系人: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车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鲁0124执1871号

本院在执行孟现存申请执行的刘世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世亮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的权威。申请人孟现存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世亮,男,198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平阴县豪门庄园小区8号楼3单元1001号,公民身份号码37012419840929****。

执行案号:(2023)鲁0124执1871号

执行依据:(2023)鲁0124民初268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1470元

凡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除本院已掌握的)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1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待执行到位后从执行款中扣除并进行支付,直至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人员为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或者存在其他不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情况依法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方式:0531-87856972

联系人:曹法官、姜法官

特此公告!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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