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因长期拖欠张某货款,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齐某承诺在2022年10月1日前支付5000元。
然而,齐某在9月29日通过微信分20次转账250元,合计5000元,但未标注用途,导致张某认为受到侮辱并拒绝接收。
张某未在约定日期前收到款项,申请强制执行。齐某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已履行还款义务,但法院认为齐某履行方式不当,驳回其异议。齐某复议亦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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