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发布《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2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发布《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此举旨在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圳高质量发展。

此次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共八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五项:一是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二是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三是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四是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五是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资本项目政策措施三项: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二是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可共享外债额度;三是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以及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赴境外上市,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称,此次政策试点将进一步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优质企业开展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跨境资金集中管理,服务深圳企业高质量走出去,增加全球市场的“含深度”。二是开辟“跨境融资通”新渠道,助力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三是鼓励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跨境结算,支持深圳建设国际贸易枢纽。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表示,该局将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促进试点政策与深圳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确保试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试点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督导银行提升外汇业务服务水平。加强风险评估,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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