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停车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2月20日上午,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规范停车秩序,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济南市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济南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截至去年底,济南市的私家车保有量已达380多万辆。主城区停车供需矛盾凸显,老旧小区和医院、学校、商圈等区域停车难问题突出。

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既要统筹规划建设、扩大停车泊位增量,也要多措并举挖潜、盘活存量资源。《条例》提出,在公共交通枢纽、轨道交通站点和城乡接合部等可以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公共停车场,方便市民停车和换乘;鼓励引导利用现有绿地、广场、道路等资源的地下空间规划停车场;新建学校、幼儿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停车泊位设置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为校内教职工停车和接送学生停车提供便利。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级调研员许多兵介绍,《济南市城市停车规划(2022-2035年)》已获市政府批复,共规划公共停车场700余处,约可提供23.3万个泊位,近期(至2025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项目108个,约可提供3.5万个泊位。

针对停车泊位设置与使用,《条例》提出,推行停车资源共享,机关事业单位、体育文化场馆等公共设施单位在符合安全条件下,应当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鼓励其他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鼓励住宅小区周边商业、办公等区域的停车场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与住宅小区居民共享停车资源;提供共享服务的停车泊位,可以实行有偿使用。

“以‘便民利民惠民’为主导,以加强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为基础,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错时共享,适当增加错时泊位供给,不断满足市民停车需求。”济南市城管局副局长王海泉介绍,济南将通过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为民服务智慧化水平,实现“全市停车一个场,停车管理一张网”的工作目标。

“针对非严管道路违法停车情况,通过电话、短信告知等方式,实行违停10分钟提醒机制,及时提醒劝离违停车辆。”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二级警务专员曹凤阳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济南还将针对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均无交通违法记录的第一次违法停车行为,实行首违警告,给予当事人改正机会,引导群众遵守交规。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46067576@qq.com 或拨打客服电话:13043476030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