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餐厅收取“茶位费”屡见不鲜,经营者应标识商品服务内容和价格

日前,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建议深圳带头取消收取茶位费,引发市民热议。茶位费能不能收?市面上餐厅茶位费收取情况如何?深晚记者于日前随机走访了部分餐厅,发现收取茶位费的情况并不少见,商家与市民对此莫衷一是。法律界人士提醒,商家行为涉嫌违法。

餐厅收取“茶位费”屡见不鲜

近期,深晚记者随机走访部分餐厅聚集的商业综合体时发现,以快餐简餐为主的餐饮单位收取茶位费情况较为少见,但自主点菜的餐厅则大部分收取茶位费,收取幅度介于2元至5元不等,其中3元和5元价位的茶位费最为常见。

餐厅对“茶位费”的定义及范围也是五花八门,如自助茶水、餐前小吃、茶位等。此外,收取茶位费而没有茶水的情况也并不少见,如部分餐厅收取茶位费的“茶水”就是普通柠檬水。

对于餐厅收取茶位费等隐性费用,不少市民已习以为常。走访时,近八成的消费者向深晚记者表示,现在外出就餐几乎都要被收取茶位费,已经习惯了。不少市民认为,适当收取茶位费可以接受,但费用过高就不合理。对于服务费的收取,不少市民就表示,如果菜单上明确了,自己会有意识地避免此项消费,但如果商家在没告知的情况下强制收取此项费用,就不能接受。

经营者应标识商品服务内容和价格

该网友在留言时提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家应在收取茶位费时告知消费者,但大多数商家并未履行此义务。该网友认为收取茶位费、餐具费等费用是不合理的,希望有关部门能不停优化政策,不断规范整体的营商环境,给深圳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那么,顾客不喝茶或饮用餐厅其他的饮料,是否可以免去茶位费呢?深晚记者走访时,相关餐厅服务员皆明确,入店就餐就须按人头收取此项费用,不喝茶也要收取费用。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餐厅经营者告诉记者,收取茶位费是大部分餐厅的做法,目的是提升营业收入,收取多少与餐厅经营成本关系较大。

针对网友提出的茶位费收取问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市场稽查局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回复称,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时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收取茶位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收取茶位费、服务费是否合理,又是否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呢?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嘉成认为,餐厅收取茶位费、服务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餐厅收取茶位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刘嘉成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对于收取茶位费,每家餐厅做法不一,部分餐厅在菜单上明确收取相关费用价格,部分餐厅则未明确,消费者结账时才知悉要收取相关费用。对此,刘嘉成提醒道,如餐厅在消费者结账之前不明确知悉茶位费等事项及价格,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自主选择权;如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顾客自带酒水,餐厅收取服务费,是否合理,又是否涉及法律问题?刘嘉成认为,餐厅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是不合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市场稽查局方面提醒,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据悉,接下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餐饮单位收费检查,严禁未提前公示、告知、未明码标价及乱收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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