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成立三年,推出十余项改革创新举措,为我国个人破产改革的进程积累了丰富鲜活、先行示范的深圳经验

2020年8月,深圳出台内地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拉开个人破产改革的序幕。2021年3月1日,深圳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为契机,设立内地首家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率先确立了“法院裁判+政府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

起步于一间办公室,到如今迁入新址稳步运作,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成立三年,推出十余项改革创新举措,为我国个人破产改革的进程积累了丰富鲜活、先行示范的深圳经验。

2021年3月1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

加强管理人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管理人制度改革

管理人在个人破产案件办理中扮演重要角色,承担债权审查、财产调查、破产财产分配执行等多项职责。为组建专业、高效的个人破产管理人队伍,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印发了《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并根据办法编制了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这是探索破产案件审判权与破产行政管理权相分离的重要创新尝试,为政府机构实施管理人管理提供了范例。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在此基础上,继续探索管理人管理工作的新思路,于2023年1月开始组织个人破产管理人推荐工作,并于同年5月印发《提出个人破产管理人人选工作规则(试行)》。截至2024年2月底,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已就156宗个人破产案件提出138名管理人人选。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个人破产管理人人选摇号抽选会。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于2023年8月印发《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试行)》,为管理人提供业务指南。同时,对编入名册的管理人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工作,2022年12月、2023年8月两次举办管理人业务培训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2023年8月3日,香港破产署应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邀请为个人破产管理人授课

2023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出台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建立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两项举措列入2023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予以全国推广。

优化咨询服务质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感谢你们耐心细致的帮助与指导!”郭先生在与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工作人员的道谢中完成了他的咨询。

作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第10000名咨询服务对象,郭先生年事已高,不熟悉个人破产申请小程序的操作。像郭先生这样的申请人并不少见,不少申请人不够了解申请条件,对个人破产制度也没有全面认识,无法规范填写和准备申请材料。对此,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面向群众提供免费的个人破产咨询服务。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工作人员正在为郭先生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建了以正式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为主体的专业咨询服务团队,通过电话、现场等方式提供咨询服务。开设了个人破产咨询热线,实现办公时间咨询服务“不打烊”。

2022年5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创新建立国内首个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建立“集中讲解+一对一面谈”的辅导模式,为申请人普及个人破产相关知识,引导其合理选择破产程序,提供规范申请指引,极大提升法院审查个人破产申请效率。截至2024年2月底,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共组织完成辅导2888人次。

为进一步优化申请前辅导机制,2024年1月16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正式启用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新址。新址位于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设置了1间讲解室、4间面谈室,并配备了休息区、存包柜、饮水机等便民服务设施。新址各项功能布局更加高效便民、服务环境更显温馨。

位于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的讲解室。

未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还将推出个人破产心理辅导服务,启用申请前辅导“线上+线下”预约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的便利度和群众满意度。

切实防范个人破产欺诈,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在于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为其提供救济的同时,也必须切实防范个人破产欺诈行为。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建立个人破产信息登记公示制度,实现个人破产信息登记、申报、公开环环相扣。此外,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通过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i深圳”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个人破产信息进行全流程登记、公开。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

为健全个人破产债务人监督制度,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每年11月启动债务人专项监督,通过实地走访和查阅债务人信息,督促引导债务人自觉履行破产程序义务。

不同于企业,自然人的个人财产、家庭财产难以划分,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尚不完善,这些都增加了财产调查处置的难度。

在深圳市个人破产事务管理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推动下,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持续以信息互联互通为突破口,努力实现债务人财产信息的“一键查询”。2023年12月,“个人破产事务智慧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实现与多部门的数据共享及破产事务的智慧化管理。2024 年1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与深圳市民政局联合完成首例个人破产债务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

通过不断加强信息的互联互通,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逐渐建立起高效、便捷的个人破产事务协同办理机制。

积累丰富案例样本,打造个人破产深圳模式

“真正地感觉到我的人生从今天开始,又开启了崭新的一页。”内地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的当事人梁先生,在拿到民事裁定书后接受采访时说。

从2021年3月提出个人破产申请,到2023年6月案件正式执行完毕,个人破产制度让梁先生结束了背负巨额债务的高压模式,生活得以喘息。梁先生专心工作,按照重整计划定期还款。最终在提前履行完重整计划后,他得以免除利息。

在制度实施的初期,许多人对《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梁先生的个人破产案,首次完成了个人破产程序首尾衔接的程序闭环,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提供了有力印证。

内地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首宗个人破产委托和解案等一批“首案”的办结,实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全面适用,为改革积累了丰富鲜活的案例样本,形成有温度的个人破产程序。

2022年8月,深圳“智慧+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标准化工作获批入选国家2022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司法行政领域)项目。目前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已编制印发8项业务标准,将逐步建立涵盖技术支撑、业务应用、业务管理的多层次一体化标准体系。

“智慧+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标准化试点项目入选国家2022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司法行政领域)。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服务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现实需要。

从“试点”到“示范”,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组建优质人才队伍、提升便民服务质效、推进信息公开与共享等创新举措,持续深化个人破产改革。

2024年2月29日上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举办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仪式。

2024年2月29日上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举办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仪式,邀请法治建设领域和破产领域40名资深专家,组成破产事务管理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以提升破产事务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2024年2月29日下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深圳大学法学院共同签署合作意向书。

个人破产改革需优秀法律人才作为支撑。为此,2024年2月29日下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深圳大学法学院共同签署合作意向书。三方将推进破产实务与教学科研有效对接、司法资源和高校资源共享互补,打造全方位、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合作新格局。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持续推出更多的创新改革举措,协同各方力量深入推进个人破产改革,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贡献更多“深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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