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温州。一副食品店老板小陈转售两箱假茅台被顾客起诉至法院。2021年8月某副食品店的老板小陈从小张处以每瓶3700元价格收购了两箱茅台酒,共计4.44万元。同年12月,小陈把两箱茅台以每瓶3800元价格出售给小赵,共计4.56万元。
2022年3月,小赵以该酒系假冒产品向法院提起产品责任纠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令小陈返还小赵货款及赔偿货款额三倍的赔偿款136800元。去年底,小陈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让小张赔偿自己全部经济损失。小张辩称,原先不知是假酒。原告自身对损失产生存在重大过错,没有尽到查验义务,并且其曾因销售假冒产品被有关部门处罚过。最终法院判决小张返还原告货款,并按照损失3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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