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极端灾害性天气熔断机制,有效防范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严重威胁,全力做好受威胁群众的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 《济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市应急局牵头起草了《济南市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3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登录济南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互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jjjzc@jn.shandong.cn,邮件主题标明“《济南市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14层E1414室,邮政编码250099。联系电话:0531-51708374。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济南市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强化极端灾害性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极端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护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预案规定,《山东省市级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极端灾害性天气下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当我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该信号覆盖的区县(功能区)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工作原则

极端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至上,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突出重点、科学防御,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照相应预警级别,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社会运行运转平稳有序,确保市民工作出行安全顺利。

三、停课安排

(一)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

1.当日22:00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且在22:00维持的,或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中专、校外培训机构等,以下统称学校)视情于次日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晓有关情况等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2.当日6:00以后至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视情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或服务者,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3.上课期间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二)气象灾害黄色、橙色预警信号

当发布气象灾害黄色、橙色预警信号时,学校视情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对延误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三)其他

驻济高校等参照本实施意见自行制定具体应对方案,明确应对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

四、误工处理

(一)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

1.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及其他户外工作人员视情全部停工、停止户外活动,其中雷雨大风期间,在建工地全面停止作业,各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避险和人员转移,如危及人身安全的果断组织人员转移到当地指定的避灾场所。

2.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居家办公或弹性上下班。

3.其他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停产撤人或停业撤人规定。

(二)气象灾害黄色、橙色预警信号

当发布气象灾害黄色、橙色预警信号时,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各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需做好停工准备,根据生产安全条件,视情停工。

(三)误工处理方式

1.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前制定具体应对方案,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和情形,并告知职工。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本单位具体应对方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应当上班而不能按时到岗的职工及时与本单位联系。

2.职工确因恶劣天气影响不能按时到岗到位的,及时与本单位联系说明原因,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以法定假日、休息日补偿,不得因此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3.在工作时间发出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停止高空作业、在建工地等不适合在此气象条件下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五、组织实施

(一)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和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告(抄送),并及时向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内容。

(二)当发布区域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后,除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外,该区域其他用人单位、学校可采取临时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停课等措施,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学习、工作秩序,但要妥善处理相关学生和职工的迟到、误工等情况。

(三)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移动电视、通信运营商等管理部门、单位负责落实信息播发工作,及时、有效发出预警及相关信息。12345市民服务热线负责根据相关单位及时准确提报的知识库信息,做好咨询解答工作。

(四)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加强交通运力调度和交通安全保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应急等部门负责按照本实施意见对学校、用人单位保障学生和职工安全工作加强指导。民航、水运、铁路、公共交通等部门、单位要加强运营信息发布工作。

(五)社会公众注意收听、收看和查询最新预警信息,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如遇极端天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注意防范安全风险,避免冒险赶路等行为。学生家长切实承担未成年人监护责任。

(六)台风、暴雨、暴雪等蓝色级别的预警响应措施,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气象灾害的其他灾种,如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冰雹、大雾等预警响应措施,在执行相应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可参照本实施意见落实停课停工。

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

一、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四级,由低至高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三)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四)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由低至高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本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有乡镇(含街道,下同)12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本县有乡镇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

(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本县有乡镇6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1小时降水量超过30毫米;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1小时降水量超过30毫米,降雨可能持续。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本县有乡镇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1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1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降雨可能持续。

三、暴雪预警信号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由低至高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本县有乡镇12小时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本县有乡镇12小时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本县有乡镇6小时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本县有乡镇6小时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四、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由低至高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本县有乡镇地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本县有乡镇地表温度低于0℃,出现较明显降水,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三)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本县有乡镇地表温度低于0℃,出现明显降水,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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