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了《深圳市适应气候变化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国内首个市级适应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旨在有序推进深圳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全面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力争在适应气候变化领域先行示范。
《规划》全面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在深入评估深圳气候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可持续发展先锋”战略定位,提出深圳市面向中长期气候适应工作的建设目标,明确气候适应重点领域、行动计划以及实施保障机制,构建形成了“1+4+17”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
“1”是制定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规划》明确了分三个阶段全面建成气候适应型城市,分别是到202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30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基本建成,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是明确了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四大重点领域。《规划》以“更安全、更韧性、更宜居、更智慧的深圳”为愿景,分别提出筑造更安全的城市基底、塑造更韧性的城市系统、营造更宜居的城市环境、打造更智慧的城市管理等四大领域重点任务,努力建设与全球标杆城市相匹配的气候适应型城市发展范例。
“17”是《规划》提出的17项评估指标。《规划》立足城市面临的气候风险,综合考虑生态空间安全、生态稳定、监测预警和气象服务等方面,创新提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的17项具体指标,力求通过指标管控推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实现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可量化、可评估。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统筹《规划》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积极争取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进一步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的机制和模式,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城市气候适应能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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