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深圳市音视频播放设备等10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4〕42号

2023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生产和销售的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器附件、儿童小家电、台灯、移动用户终端、摄像头、电视机、光伏逆变器、电动自行车用电池充电器、耳机、车载产品等10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有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器附件、儿童小家电、台灯、移动用户终端、摄像头、电视机、光伏逆变器、电动自行车用电池充电器、耳机、车载产品共10类产品。

本次在生产领域及流通领域共抽查了我市235家受检单位的45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9批次。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29家受检单位生产的5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流通领域抽查了206家受检单位销售的40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8批次。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音视频播放设备

本次在生产领域抽查我市11家受检单位生产的音视频播放设备共22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在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我市11家受检单位销售的音视频播放设备共17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在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我市26家受检单位销售的音视频播放设备共51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59批次,发现不合格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T13837-2012《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T9254.1-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音视频播放设备的电源端骚扰电压/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骚扰功率/1GHz以下辐射发射、(依据GB8898-2011检测时)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发热、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绝缘要求、机械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依据GB4943.1-2022检测时)安全防护的强度、导体的固定、电能量源的防护、材料元器件和系统的最高工作温度、热灼伤等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有: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绝缘要求、电源端骚扰电压、骚扰功率。

(二)电器附件

本次在生产领域抽查我市1家受检单位生产的电器附件共2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在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我市24家受检单位销售的电器附件共54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在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我市7家受检单位销售的电器附件共14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18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T2099.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99.1-2021《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99.3-2015《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2部分:转换器的特殊要求》、GB/T2099.7-2015《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2-7部分延长线插座的特殊要求》、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6915.1-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5934-2008《电器附件电线组件和互连电线组件》、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电器附件的尺寸检查、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端子和端头(一般要求)、耐老化由外壳提供的防护和防潮(防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滚桶试验、摆锤试验)、耐热、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分断容量、延长线插座的结构、软缆及其连接(保持力)、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布线连接和供电、机械强度、发热要求、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尺寸的检查、固定式插座的结构、端子(一般要求)、结构要求、开关机构、机械强度(摆锤试验)、绝缘材料的耐非常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尺寸和互换性、结构、插入和拔出连接器所需的力、对整个组件的要求、电气连续性和极性、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等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有:端子和端头(一般要求)、延长线插座的结构、耐热、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抗电强度、尺寸检查。

(三)儿童小家电、台灯

本次在生产领域抽查我市2家受检单位生产的儿童小家电、台灯共4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在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我市25家受检单位销售的儿童小家电、台灯共43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在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我市19家受检单位销售的儿童小家电、台灯共33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28批次,发现不合格2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4706.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GB4343.1-201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T22450.1-2008《900/1800MHz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第1部分:移动台及其辅助设备》、YD/T2583.14-2013《蜂窝式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第14部分:LTE用户设备及其辅助设备》、GB7000.1-2015《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204-2008《灯具第2-4部分:特殊要求可移式通用灯具》、GB/T17743-201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7743-2021《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儿童小家电、台灯的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布线连接和供电的基本要求、跌落试验、安全防护的强度、导体的固定、电能量源的防护、材料元器件和系统的最高工作温度、热灼伤、辐射杂散骚扰、30MHz-1000MHz辐射连续骚扰、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19.11.4)、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22.46(含附录R))、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骚扰电压等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有:辐射杂散骚扰、30MHz-1000MHz辐射连续骚扰。

(四)移动用户终端

本次在生产领域抽查我市7家受检单位生产的移动用户终端共11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在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我市8家受检单位销售的移动用户终端共17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在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我市28家受检单位销售的移动用户终端共52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40批次,发现不合格8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T22450.1-2008《900/1800MHz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第1部分:移动台及其辅助设备》、YD/T2583.14-2013《蜂窝式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第14部分:LTE用户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移动用户终端的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布线连接和供电的基本要求、直插式设备、发热要求、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安全防护的强度、导体的固定、直接插入电网电源输出插座的设备、电能量源的防护、直接安装导电金属零部件的热塑性零部件、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湿热处理、抗电强度、辐射杂散骚扰、AC电源输入/输出端口的传导连续骚扰、30MHz-1000MHz辐射连续骚扰、静电放电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等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有:辐射杂散骚扰、电气绝缘、抗电强度、AC电源输入/输出端口的传导连续骚扰、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发热要求、直插式设备。

(五)摄像头

本次在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我市4家受检单位销售的摄像头共7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在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我市5家受检单位销售的摄像头共13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15批次,发现不合格2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标准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T13837-2012《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T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9254.1-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摄像头的(信息技术类)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布线连接和供电的基本要求、机械强度、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1GHz以下辐射骚扰/1GHz以下辐射发射、(音视频类)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绝缘要求、机械强度、端子、电源端骚扰电压/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骚扰功率/1GHz以下辐射发射等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有: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音视频类摄像头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六)电视机

本次在生产领域抽查我市1家受检单位生产的电视机共1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在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我市2家受检单位销售的电视机共3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在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我市12家受检单位销售的电视机共21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7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T13837-2012《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T9254.1-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电视机的电源端骚扰电压/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30MHz-1000MHz辐射骚扰/1GHz以下辐射发射、(依据GB8898-2011检测时)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绝缘要求、机械强度840、端子、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依据GB4943.1-2022检测时)安全防护的强度、导体的固定、电能量源的防护、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天线端子的绝缘、湿热处理、抗电强度、断开连接器后电容器的放电、预期的接触电压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设备稳定性等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有: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绝缘要求、电源端骚扰电压、30MHz-1000MHz辐射骚扰。

(七)光伏并网逆变器

本次在生产领域抽查我市2家受检单位生产的光伏并网逆变器5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NB/T32004-2018《光伏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光伏并网逆变器的保护连接和接地、接触电流、冲击耐受电压、电气参数、效率要求、谐波和波形畸变、功率因数、直流分量、交流输出侧过/欠压保护等项目进行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

(八)电动自行车用电池充电器

本次在生产领域抽查我市1家受检单位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用电池充电器3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在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我市5家受检单位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用电池充电器12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QB/T2947.1-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QB/T2947.3-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电动自行车用电池充电器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电压、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过载保护、机械强度、布线、输入输出线及插头、安全标志、说明书等项目进行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

(九)耳机

本次在生产领域抽查我市4家受检单位生产的耳机7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在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我市25家受检单位销售的耳机53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T9254.1-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耳机的(信息技术类耳机,依据GB4943.1-2011检测)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机械强度、发热要求(温度试验)、异常工作和故障条件、(信息技术类耳机,依据GB4943.1-2022检测)安全防护的强度、电能量源的防护、热灼伤、声能量源的安全防护、(音视频类耳机)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发热、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机械强度、故障条件、1GHz以下辐射发射等项目进行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

(十)车载产品

本次在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我市5家受检单位销售的车载产品10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T13837-2012《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T9254.1-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CCGF-SZ-042-202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车载产品的1GHz以下辐射发射/骚扰功率、(依据GB8898-2011检测时)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发热、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依据GB4943.1-2022检测时)安全防护的强度、电能量源的防护、抗电强度、热灼伤等项目进行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深圳市音视频播放设备等10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不合格产品涉及深圳星联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关爱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佳乐现代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居宝电子有限公司、广东小霸王实业有限公司、华耀科技实业(广州)有限公司等(标称)生产单位。不合格和合格产品具体信息见附件。

附件:2023年深圳市音视频播放设备等10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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