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3月29日公布了《广东省破产管理白皮书(2023年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23年,深圳市个人破产申请以重整为主。
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白皮书》显示,在个人破产试点情况方面,2023年,深圳新收个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申请案件分别为166件、622件、36件。法院受理个人破产案件147件。与前年相比,案件申请总量有所提高,但仍未超过试点第一年数量。且申请类型比重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由申请破产清算为主变更为申请重整为主。
《白皮书》指出,个人破产申请以重整申请为主、破产清算申请为辅、和解申请较少的情形,反映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管理人的引导下,当地居民对个人破产案件的申请更为慎重谨慎,偏向选择对个人影响较小、综合效果更好的重整方式,更加珍惜自己的社会信用。
《白皮书》还显示,2023年,除深圳受理的个人破产案件外,广东省各级管理人新接受全省法院指定的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2294件,办结2618件。案件类型以破产清算为主,去年新接受指定破产清算案件1655件,重整34件,和解22件。“总体上,全省管理人2021年-2023年的收案数量略呈下降趋势,以粤东粤西地区的表现更为明显。珠三角地区2023年的结案数占全省结案数的93.35%,仍然保持了以往占比90%以上的高比例,该地区亦是管理人队伍发展较快、水平较高的地区。”
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于2020年9月,是社会团体法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其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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