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涉嫌转让财产被起诉上海松江区法院:未能查到郑爽可供执行财产

天眼查App显示,近期,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新增一则立案信息,被告方之一为郑爽,法院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案由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公开信息显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是指因为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在受让人明知的情形下,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时产生的纠纷。

据悉,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为郑爽未播影视剧《翡翠恋人》出品方之一。涉诉关系显示,该公司曾因服务合同纠纷起诉郑爽,郑爽因该案被执行9050万元。今年3月,郑爽因该案被限制高消费及冻结股权。同时,法院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认定郑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被列为终本案件。

此前,有网友表示质疑:“郑爽是否存在故意隐藏、转移财产的可能性?”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表示,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果很严重,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行为,法院可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等手段和强制措施,构成拒执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爽是否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还有待于法院进一步调查,以调查结果为准。”他表示。

就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终结执行程序而言,因未能查到郑爽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若查实其有还款能力却拒不执行,且刻意隐藏转移财产,情节严重的,则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综合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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