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7月12日《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张典标 刘加佳
日前,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偏离成本、价格过高、群众反映较大的景区交通工具票价予以重新核定,降低价格,不得通过景区交通工具谋取过高利润。
游客苦“宰客”摆渡车久矣!正值暑期旅游高峰,四川的一纸通知直指当下众多景区借摆渡车“圈钱”的乱象,引发众多网友共鸣。
经过各级政府部门的整顿和调控,一度过高的景区门票价格,如今多数已较为平稳。而且,不少景区为吸引游客还主动降低票价,甚至免门票的也越来越多。相应地,一些景区随意设置、变相强制、牟利目的明目张胆的摆渡车,成为影响旅游体验、游客哑巴吃黄连的一大痛点:有的景区强制游客捆绑购买门票和摆渡车车票;有的景区把大门越建越远,人为拉长景点与停车场的路程,变相制造需求,“带火”摆渡车生意。
一位游客回忆今年初在四川青城山景区旅游时的经历说,景区快铁站到售票处约4公里的路程,摆渡车单程收费20元,往返收费35元,一车可供超20人乘坐且路况良好,很难不让人“联想”到这其中的暴利。记者曾采访过湖南一个近年火起来的村寨,本身面积不大,却把“村口”修得远远的,好给收费摆渡车制造“刚需”。
毋庸置疑,一些景区为了交通秩序和环保,设置摆渡交通工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但这种摆渡服务理应包含在门票之中,类似一些大机场的免费摆渡服务。而现在多数景区的摆渡车,明显是以远高于成本的价格,变相强制游客购买来牟利,游客纷纷“吐苦水”。
此次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回应游客诉求,明确要求“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不计利润的原则,从严核定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交通服务价格,有效遏制景区不合理外移游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车场,增加游客配套交通费用负担等行为”,直指要害,希望四川景区立即纠偏,也希望全国各地同步跟进。
不过,这不是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第一次就景区交通服务定价问题发通知。早在2020年7月,该部门就发出《四川省景区交通运载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就交通运载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的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作出明确要求,其中提到“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经营活动的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价格核算”。如今当地再次强调景区交通工具的“公益性”,是不是四年前的监审办法没有得到切实执行呢?
这提醒我们,单凭一纸通知未必能让“宰客”摆渡车刹车。事实上,一些景区不约而同拿摆渡车“做文章”牟利,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景区经营创新能力不足,旅游消费模式单一的困境。对此,除了加强监督和约束,政令要“长牙”,景区自身也要转变思路,以更高质量的旅游服务,让游客心甘情愿掏钱,而不是靠摆渡“宰客”,让游客愤愤不平传“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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