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简称《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市直各有关单位发出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示函,要求各级政策措施起草单位认真对照《条例》规定的审查标准,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坚决预防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要保障机会平等,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在商品要素的流动方面,要保障进出自由,不得含有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方面,要保障竞争公平,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在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方面,要保障经营自主,不得含有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深圳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为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和效果,深圳市组织全市各级政策制定机关建立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各单位设立内部特定机构承担统一复审工作,业务部门初审后,由该单位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复审,多把一道关。起草单位承担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不得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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