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管理局修订发布《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近日,(深圳)前海管理局修订发布《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下称《十二条措施》),包括调整奖补方式和力度,调整奖补申请要求,完善条款表述,调整前海产业政策共性条款等。

修订后的《十二条措施》提高了创造就业岗位补贴额度,将聘用港澳青年补贴提高至每人2万元,提高前海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额度,将大赛总决赛金奖提高至50万元。

原《十二条措施》中就业补贴“应纳税工资薪金的20%”的表述调整为按学历分档补贴,便利港澳青年申请。实习单位补贴调整为实习单位直接向深圳市人社部门申领,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参加人员的生活补助调整为直接向深圳市人社部门申领,减少重复申报。

《十二条措施》还调整了港澳青年生活补贴表述及补贴额度,生活补贴金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个人可领取就业补贴最高8000元/月、生活补贴2000元/月、居住补贴1000/月。企业可按港澳青年创业项目实际获得资助金额1∶1配套领取最高100万元创业奖励,租赁创业载体空间作为自用办公用房或经营场地的港澳青创企业可获4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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