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8月29日,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部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具体如下: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支持医疗机构创新发展,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26号)等规定,现公布部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具体事项如下:

一、附件1为济南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所列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附件2为济南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1-2年。试行期满后,对经评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继续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三、附件3为济南市新增及修订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各部门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维护和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如遇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五、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济南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济南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济南市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目录修订表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官方解读】

8月29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医保字〔2024〕9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26号)文件,公布部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我们与省局同步,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进行新增和修订。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26号)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支持医疗机构创新发展,进一步统一省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便医疗机构使用,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新增了“肝素结合蛋白测定”等18项医疗服务价格,并明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新增了”百级静脉用药药物配置”等2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三)修订“输液泵管道(套件)”等9种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我们拟参照省局文件,同步新增和修订;

(四)医疗机构应当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自觉接受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五、贯彻落实省级文件政策

此次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按照省级价格执行;二级公立医疗机构“项目编码为32的经血管介入诊疗类”“项目编码为33的手术治疗类”在三级价格基础上下浮10%,其他类项目按照三级价格执行; 一级公立医疗机构“项目编码为32的经血管介入诊疗类”、“项目编码为33的手术治疗类”在三级价格基础上下浮15%,其他类项目按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执行。

新增纳入医保支付的18项医疗服务项目中,“多学科会诊”“前房穿刺术”“面神经松解减压术”“肩锁关节脱位切开复位内固定术”4项已在我市医保支付范围内。其他14项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根据我市现行报销政策设置个人首先自付比例。此外,“高流量湿化氧疗”限低氧血症治疗,“肝素结合蛋白测定”限重症、急抢救。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具体联系人:潘柳欣

咨询电话:0531-68966722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来源:爱济南客户端

编辑:张钰

校对:苏友永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46067576@qq.com 或拨打客服电话:13043476030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