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据媒体报道,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发现其妻子张某与刘某某存在婚外情。
在一次捉奸过程中,刘某某为了弥补过错,主动提出支付给路某某2.5万元作为“补偿费”。
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后,路某某最终接受了这笔款项。
然而,路某某随后被指控犯有敲诈勒索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同时处罚金5000元。
路某某不服判决,持续进行申诉。2022年12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其申诉。
2023年6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2024年1月16日,该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
最终,2024年10月8日上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路某某无罪。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是荒谬至极!一个丈夫发现自己的妻子出轨,竟然还要被判刑?法律难道是用来保护小三的吗?
也有网友认为,这种判决简直是对正义的侮辱!如果这都算敲诈勒索,那那些真正的犯罪分子岂不是可以逍遥法外了?
那么,路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刘某某主动提出给予路某某补偿,并且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后达成一致。
路某某接受补偿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为了弥补家庭关系中的裂痕。
因此,路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46067576@qq.com 或拨打客服电话:13043476030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