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收情夫2.5万元,男子获刑6个月!再审开庭:做无罪辩护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程浩楠

山东淄博男子路某当场捉奸后收妻子情夫2.5万元“补偿费”,结果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6个月。路某不服判决进行申诉,后山东省高院裁定由淄博市中级法院进行再审。

1月16日,该案开庭再审,路某的父亲和辩护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再审:

当事人父亲及律师做无罪辩护

1月16日上午9时,该起案件在淄博市中级法院开庭再审,庭审持续了5个多小时。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文图片均为路某家属提供

庭审结束后,路某的父亲路先生,以及委托的辩护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王艳涛接受了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的采访。路先生说,他首次作为儿子的辩护人和律师一起,为路某进行无罪辩护。

“事发时,情夫刘某主动提出补偿,并非路某索要。从一开始主张6万元到2.5万元是协商的结果。”路先生说,在一审二审的判决书中,都提到了刘某提出进行补偿,怎么又能认定路某“索要”呢?他认为这些内容自相矛盾。

据了解,在庭上公诉机关认为——

刘某是在路某暴力和言语威胁以及视频、照片的影响下被迫提供财物,路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并无明显不当,建议再审依法判决。

王艳涛律师认为——

在这起案件中,刘某应该为自己的过错和不道德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他给付的钱财是对其过错、不道德行为的惩罚。

原判决路某犯敲诈勒索罪,属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再审应当改判路某无罪。

1月15日、16日,记者多次拨打刘某的电话,却一直“正在通话中”或电话被挂断。

回顾:

男子跟踪捉奸得到“补偿”2.5万元

1月15日,路先生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经过。

事发前,路某的前妻张某不工作,路某赚钱养家。2021年3月28日,张某送孩子去上辅导班前打扮了很久。路某认为不正常,就骑着电单车跟着妻子,发现她送完孩子之后,进了一家酒店。

▲事发时的酒店房间。

路某通过保洁人员拿到房卡,打开房门看到张某和刘某在床上。他非常气愤,打开手机录像保留证据,并打了刘某一拳、踢了张某一脚。

刘某让路某别难为张某,愿意进行补偿。路某要求刘某给付6万元,但因对方筹款能力有限,最终给付了2.5万元。

一审二审:

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21年5月6日,路某与张某离婚案开庭过程中,张某的代理律师出示了一张刘某报案的回执单。

次日,路某前往当地派出所查实报案真伪时被刑拘。

随后,路某的家属向刘某退款,并获得其谅解。而被羁押的路某对此并不知情。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法院认为——

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刘某对引发本案具有过错,且路某已经赔偿刘某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对路某从轻处罚。因此,对路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法院一审判决。

路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2022年3月28日,淄博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

虽然刘某不道德行为在先,但该行为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路某索要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语言威胁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省高院:

原裁决部分事实不清楚

路某服刑期满恢复自由后,2021年11月,和张某办理了离婚手续,他坚持认为自己无罪,持续进行申诉。

2022年12月21日,淄博市中级法院驳回了路某的申诉。路某遂向山东省高院申诉。

2023年6月12日,山东省高院认为——

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决定由淄博市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1月16日,淄博市中级法院开庭再审了此案,将择日宣判。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程浩楠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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