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传“领取养老金要缴3%个税”的问题,深圳市人社局已辟谣

“养老金个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领取养老金要缴3%个税”?近日,不少博主在社交平台讲解领取养老金如何缴税等有关问题时爆出传言,引发网友关注。对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官微上进行回应。

市人社局表示,目前,个人实际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针对网传“养老金个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市人社局辟谣:2018年开始实施的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换算为我们通常所说的个税起征点,即为每月5000元。但是,退休人员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更不涉及起征点,无论是否超过5000元/月,都是不用缴纳个税的。

那么,“领取养老金要缴3%个税”的传言从何而来?市人社局解释,3%个税针对的是个人养老金,而非基本养老金。

据介绍,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包括由国家统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的基本养老保险,即“第一支柱”;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投保、共同负担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即“第二支柱”;以及主要由个人负担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即“第三支柱”。其中,基本养老金属于第一支柱,个人养老金属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022年11月25日,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实施。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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