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即将开展第八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通过审核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将颁发认定书

近日,深圳市投资促进局发布《开展第八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企业可于11月7日前按有关流程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将颁发《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证书》。

本次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是指跨国公司设立的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及事业部总部。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总部企业,按照所在辖区申报指南进行申报。

根据申报条件,申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2家,同时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服务业领域企业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

申报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的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如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的,总公司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同时,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

申报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的,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同时在深圳持续经营1年以上,本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占境外母公司事业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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