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公司老板为给员工发工资,经人介绍与一家劳务公司签约合作,原以为一切都安排妥当,哪知道到了打款日,工人们等了半个月仍没收到一毛钱。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阿渡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依法判处阿渡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今年1月,陈先生新开了一家公司,承接了一项园艺工程建设项目,临时雇佣数十名劳务工,但因其公司无劳务资质,导致无法按正常财务程序发放工资。正当他一筹莫展之时,有朋友指了一条“明路”——找劳务公司代发工资。他经人介绍,结识了某公司的法人代表阿渡。
阿渡得知陈先生的需求后,表示自己的公司具有劳务资质,可以作为收款公司帮忙走账代发劳务工资。陈先生通过网上查询,确认阿渡公司的资质完备,但鉴于之前从未找人代发过劳务工资,心里仍颇有疑虑。
为了消除陈先生的疑虑,阿渡声称某市某酒店大楼是自己的物业,并带陈先生前往实地考察,还将公司的财务专用U盾交给了陈先生。经过一番慎重考虑和调查,陈先生对阿渡公司具备合法资质且财力雄厚深信不疑,为了便于走账,他又与园艺工程项目发包方补签了两份劳务分包合同。
随后,园艺工程项目发包方将50万元工程劳务费转至阿渡的公司账户上。陈先生原以为事情至此顺利解决,然而约定的劳务费发放日到来,阿渡却未按期给工人发工资。工人们焦急等待了半个月,仍未有工资到账通知。
面对陈先生的不断催问,阿渡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直至某日彻底失联。陈先生急忙赶往某酒店大楼,想要找阿渡当面质问,却意外得知该大楼并非阿渡所有,这时才意识到自己陷入骗局,立刻报警。阿渡被捕后拒不认罪,辩称有合同为证,自己与项目发包方真实存在劳务分包关系,项目发包方向其支付员工款,自己也将款项给了员工。
检察官审查案卷后发现,项目发包方提供的证言、项目承建合同等,已能轻易击破阿渡的谎言,足以证实阿渡与项目发包方之间,只是为了方便陈先生代发工资,才补签的两份虚假的劳务分包合同,便于双方“公对公”走账。
根据银行记录显示,阿渡当时实际申请补办了两个U盾,他将其中一个交给陈先生作为“保证”,另一个自用。待劳务费到账后,他迅速用自用的U盾将款项转至自己控制的另一家公司账户里,用于偿还之前欠下的债务。然而,陈先生事前未能对阿渡手中的U盾数量仔细核实,误以为只要掌握了该公司的U盾就能控制资金的流动,从而不慎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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