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胞胎儿死亡 护士曾几轮检查 医院是否存在过失行为呢

2024年10月15日,山西太原的南先生一家经历了人生中的一场噩梦。

南先生的妻子怀有37周大的双胞胎儿,在之前的产检中,两个孩子都被确认为发育正常。

然而,在太原市妇幼保健院长风院区待产的过程中,却发生了不幸。

当天早上,南先生的妻子办理了住院手续,并进行了胎心监测,一切指标都显示正常。

下午,一名实习护士在进行常规检查时,声称感觉到胎儿的心跳重合,随后她和护士长采取了一系列手触按压的操作来尝试解决问题。

然而,这些操作之后的结果是灾难性的:胎儿的心跳停止了。

紧急情况下,医院进行了B超检查,结果证实双胞胎儿已经死亡。

南先生对医院的处理方式感到极度不满,他认为正是由于医护人员的操作不当导致了这一悲剧的发生。

但是,面对家属的质疑,医院方面并未给出明确回应,而是表示将会有调查结果。

南先生无奈之下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并且太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已介入此事,但截至发稿前仍未有最终结论。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真是让人痛心疾首!一个家庭等待着新生命的到来,却被这样不负责任的行为给摧毁了。

如果医生和护士连最基本的专业素养都没有,那他们还有什么资格站在那个位置上?!”

也有网友认为,医院这种态度简直是在挑战公众的底线!发生这么严重的事情居然还在推诿扯皮,难道人命在他们眼中就这么不值一提吗?必须严查到底,给受害者一个交代!”

那么,医院是否存在过失行为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因疏忽大意或技术失误造成患者损害。

本案中,若能证明实习护士及护士长的操作直接导致了胎儿死亡,则可视为医院存在过失。

需要通过专业的医学鉴定来确定具体的责任归属。

另外,家属能否获得赔偿呢?

若经过调查确认医院确实负有过错,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家属有权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失费、丧葬费用等。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为此类案件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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