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实施新国标,对于不符合新国标的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

10月22日,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国家标准宣贯会暨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会了解到,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实施新国标。

1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国标是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单体电池和电池组涉及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技术要求,旨在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性能,预防和减少因电池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两个1号修改单则在安全指标、电路分离、禁止车载充电器、增加溯源编码永久性标识等方面作了严格要求。

会议要求,各生产销售单位一是要库存清理,在11月1日之前,全面清理库存中未执行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产品。对于不符合新国标的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做好退货或换货处理;要进货查验,各销售单位在进货时,必须严格查验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产品是否已执行新国标,并索取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未执行新国标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11月1日起,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对生产、销售未执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0910人次,检查生产销售单位22931家次,联合市消防救援、公安交警、街道等部门持续开展13轮联合检查行动,查获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合格产品4090件,立案941宗。已办结案件592宗,罚没209.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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