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据媒体报道,王先生于三年前以41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处房产。
由于市场变化,上个月他决定以222万元的价格出售此房产,并与买家签订了正式合同。
然而,在签订合同后,王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中介的误导,导致以过低的价格出售了房产,因此产生了反悔的想法。
当王先生向中介表达了自己的反悔意愿时,中介告知他如果选择违约,将需要支付40万元的违约金。
这一情况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许多网友对王先生的行为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真是无耻之徒,当初买房子时那么理直气壮,现在房价下跌就想赖账。这世界上的好事都该归他一人吗?”
也有网友认为,这种人最可恶,房价高时贷款买,房价跌了就反悔,典型的墙头草。中介能影响的只是价格谈判,最终决定权还是在买卖双方手里,别把责任全推给中介。
那么,王先生是否可以因为认为自己受到中介的误导而单方面取消合同呢?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除非能够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或变更合同。
王先生若主张中介存在误导行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中介在交易过程中确实存在误导行为,并且这种误导直接导致了他对房屋价值产生重大误解。
即便如此,王先生还需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是否构成重大误解以及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因此,王先生不能仅凭个人感觉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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