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据媒体报道,在安徽省宁国市仙霞镇石岭村的一个危桥改造项目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意外挖掘出一只重约500斤的石兽首。
这只石兽首以青石为材料,雕工精细,形象为龙形,面容清晰可辨,头顶饰有双角,造型逼真。
据初步判断,这可能是一件明代时期的镇水兽,用于古代桥梁建设中,旨在镇压水患、防止灾害,并且具有装饰美化功能。
《宁国县志》中有记载,冷渡桥在明洪武年间已经存在,最近一次重建是在1976年。
此次出土的石兽首,极有可能与这座历史悠久的桥梁有关联。
目前,石兽首已经被妥善保护,宁国市文物管理所正邀请省级文物鉴定专家进行进一步研究。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种发现应该值得大肆宣传才对!相关机构怎么这么低调?难道是怕影响施工进度?这种历史文物不应该得到更好的保护吗?”
也有网友认为,又是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文物!为什么总是在破坏了之后才发现?我们的文物保护意识是不是太薄弱了?
那么,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施工单位是否有义务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给相关部门呢?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32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工程中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因此,施工单位确实负有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的责任。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文物的安全,避免因继续施工而造成的不可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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