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据媒体报道,2024年1月3日上午11时左右,辽宁省丹东市一名叫做孙某的男子,因为承受不住生活的压力,产生了自杀的想法。
他购买了30升汽油,带回家中,并将部分汽油倒在卫生间地面及洗衣机上,随后用火柴点燃。邻居们及时发现并协助扑灭了火势,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
然而,燃烧的汽油流入下水管道,引发了单元楼下的下水道井盖爆裂,同时导致多个邻居家的马桶被崩开,单元门口多处下水道井盖、井圈也发生了爆裂。
鉴于该居民楼装有天然气管道,且多户人家使用天然气,这一事件潜在的安全风险极大。
最终,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以孙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了原判。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种行为真是让人气愤,为了自己的问题不顾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如果真的发生了爆炸,那后果不堪设想。这种自私的行为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也有网友认为,“简直不可理喻!一个人的冲动行为竟然影响到了这么多人的生活,甚至可能危及性命。这种人就应该重判,让他知道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随心所欲的。
那么,为何孙某没有因为造成实际损害而受到更重的刑罚呢?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放火罪,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虽然孙某的行为具有极大的危险性,但由于邻居们的及时发现和救援,没有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因此,基于实际造成的损害程度较轻,法院在法定范围内给予了适当的量刑,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这一判决既体现了对公共安全的重视,也考虑到了具体案情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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