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充人王荣华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反映,他原来是四川南充市信访局的工作人员,因为“参与”举报局长,反被指“敲诈勒索”,并陷牢狱之灾。去年,王荣华出狱后,一边收集证据,一边申诉。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王荣华
举报局长
10月底,记者在济南见到王荣华,他带来两本证据资料和一个光盘,讲了过去的经历。
事情缘起于2018年。当年3月份,南充市信访局的出纳彭劲松向南充市纪委举报,时任南充市信访局局长的王林有贪污公款、滥用职权等行为。
4月18日晚,彭劲松约王荣华散步。王荣华说:“我们发现办公室灯还亮着,上去一看,发现办公室财务科长杨某等人在针对举报内容作假。”
4月21日,王荣华自称陪同彭劲松到相关部门举报此事。随后,王林局长便展开了长时间的“拉拢”。王荣华表述,“一是,王林承诺提拔彭劲松当科长,但几次都没有做到。二是,我女儿生病花了100多万元,王林提出,协调9个信访局,给我解决45万元,我说不要。”
5月30日,王荣华收到“市群工局”转来的“支王荣华差旅费补差”3万元;6月4日,王荣华收到南充市顺庆区民政局转来的“医疗救助款”2万元;6月14日,收到单位账户转来的“预支补发王荣华差旅费”5万元。
王荣华告诉记者,其中两项“差旅补助”的8万元是他未完全发放的上挂补助和公伤补助金,当时属于提前借支。另外2万元是王林主动帮他申请的救助款。
王荣华说,8月1日,王林向他承诺可以向单位借钱,缓解女儿治病费用问题。王荣华便写了借条,内容中提到:“特申请向单位借支人民币20万元。”
8月9日,王荣华收到单位账户打来的20万元。王荣华说:“这是有条件的。王林要我帮他跟彭劲松沟通,不再发举报微博。”记者问他是否答应了条件。王荣华回答:“我告诉他,我借钱这个事和彭劲松这个事有什么关系呢?”
王荣华写的借条
8月18日,王林找到王荣华让他做中间人,帮忙收取“保证金”。王林向王荣华的微信转账5万元,又向王荣华银行账户转账15万元。至于为什么同意做中间人,王荣华表示,“前一天,他给我批准了九千元的慰问金。”王荣华用手机编辑了一条信息,“经彭劲松同意,由王荣华代收王林交来保证金转账20万元,若9月5日前彭劲松选为办公室主任,则退款,否则此款由王荣华交彭某所有。”
8月20日,王荣华将所谓的“保证金”转给了彭劲松。当时王荣华并不知道,这些钱后来会惹来灾祸。
借钱变敲诈?
2018年8月27日,王林向警方报案。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受案登记表》显示,“2018年4月以来,彭劲松、王荣华多次将单位的报账发票通过微博的方式发到互联网上,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并多次以此要挟王林给二人升职加薪,后升职无望,又要挟王林拿20万元出来解决事情。”
8月31日,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以“敲诈勒索”对王荣华和彭劲松定罪调查。9月3日,王荣华和彭劲松被警方带走。9月4日,两人被取保候审。
王荣华向警方提出,第一,撤案;第二,在单位为他恢复名誉。与此同时,他还向媒体反映了此事。
王荣华提供的录音显示,2019年3月25日,南充市纪委对南充市信访局局长王某等人公开宣读处分:2018年11月20日,经省纪委、市委主要领导批准,市纪委对王某涉嫌违纪的问题进行核查,经审查,王某担任局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工作纪律,为平息信访举报,召集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重新核实有关通知上挂期间的补助报销情况,并直接借支3万元;不正确履职,违规同意将公款27.9万元借给个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意使用虚开的发票报销工作费用5.3万余元……经2018年12月7日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2月,免去其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记者从南充市监察委员会官网上查询发现,关于“王林”情况的通报,截止于2018年11月20日。上述录音中2019年2月免去其职务等信息,并未公布在该网站上。
2019年10月,检方对王荣华批捕。王荣华告诉记者:“这一次没有抓彭劲松,而我被指控敲诈勒索信访局30万元。”
一审时,王荣华表示,“这是向单位借款,我有借条有还款依据。但是对方证据造假,包括冒用我笔迹修改借条,微信聊天造假,还款凭证造假。”
王荣华提供的两份不同性质的文件
王荣华拿出两份文件给记者看,一份是《王荣华借款、还款统计一览表》,上面备注有(局长办公会议定为借款);而另一份则为《代扣王荣华涉及单位经费统计表》,上面则没有相关备注。王荣华说,后者为伪造的还款凭证。
2022年3月,该案二审。重要证人南充市信访局原副局长陈文华和彭劲松没有出庭,而是做的笔录。王荣华说:“陈文华当时说的就是我向单位借款还款,但警方却问他,我有没有退款。彭劲松的笔录则是一通乱说。”
2022年12月29日南充市中院《刑事判决书》显示,王荣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申诉被立案
2023年10月14日,王荣华出狱。
复盘此事,王荣华认为自己向单位借款,成为后来他被指敲诈勒索的重要一环。单就公职人员向所在单位借款来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记者咨询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富民律师。
李富民表示,《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九款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以上规定 ,公职人员向机关单位借款,可能违反机关单位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如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且情节较重的,可能面临警告处分。对于机关单位而言,存在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等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可能面临审计问责风险。
这一年,王荣华一边申诉,一边收集证据。根据王荣华提供的一份录音,9月28日,王荣华联系到陈文华,陈文华表示,“当时,我们班子在会上说是借款,安排我向你催收。当时就我们班子的认知,是借款。班子成员包括王林。”
对此,记者拨打陈文华电话想要核实相关信息,陈文华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对于另一当事人,王荣华表示彭劲松仍在正常工作。10月28日,记者致电南充市信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彭劲松现在不在局里,现在是驻村干部,其他情况需要了解后反馈。”截至发稿前,记者一直没有收到回复。记者多次致电彭劲松、王林,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王荣华告诉记者,8月5日,他已经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8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9月26日,举行了听证会。而现在,王荣华仍在等待着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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