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店额外赠送彩票,不料中奖1000万元,彩票店欲撤销赠与,双方争执不下,眼看兑奖日期临近,该如何依法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近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札萨克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彩票中巨额奖金而引发的纠纷。(据11月25日内蒙古晨报报道)
据报道,原告通过微信从被告经营的彩票店购买了彩票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价款,被告出票后拍照发给原告,并同时额外赠送一张彩票给原告,彩票原件由被告持有。开奖后原告发现该张额外赠送彩票中一等奖,金额1000万元。被告以彩票权利尚未转移,有权撤销赠与为由拒绝返还原告彩票原件。原告与被告协商无果后,提起诉讼。
引起纠纷的中奖彩票(图片来源:内蒙古晨报)
送人的彩票中奖了,还是上千万元的大奖,巨大的利益带来的诱惑非同小可,这难免让人不动心,因为彩票的原票还在自己手上,这就让人动了反悔之念,心存侥幸,想推翻以前的赠送承诺。那么,取消赠送的约定能成功吗?受赠人是否可以讨要这张彩票及其收益?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该赠与行为合法且生效。那么,彩票赠与也是如此,一旦完成赠与,赠与合同即成立。这意味着,如果赠送的彩票中奖,奖金应归受赠人所有,赠与人无权要求分享,后悔也没用。受赠人主张彩票中奖后的权益是理所当然。
彩票归属成功调解(图片来源:内蒙古晨报)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地点兑奖。这里的彩票中奖者是指按彩票游戏规则获得中奖资格的彩票持有人。彩票店额外赠送彩票,这张彩票如果完成了赠与程序,彩票的法律持有人应该是受赠者。就如彩民购买彩票后,付了款,彩票店出了票,把票的号码拍照发给了彩民,即使彩民没有来拿彩票的纸质件,这张彩票的归属权也应该是彩民所持有。
此案经多番努力,在案件宣判前一刻,原、被告双方均同意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最终形成了调解协议。当日,法官协助原告完成兑奖。这起巨额彩票奖券纠纷案件最终以各方当事人均满意而圆满化解。至于是如何调解的,是否在彩票的中奖权益上进行了划分,报道没有提及。但由原告完成兑奖就表明,赠与的彩票归受赠人去前往兑奖,彩票权益的归属是明确的,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由于彩票的不记名方式,彩票中奖后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诸如,委托彩票店购买的彩票,中奖后彩票店要据为己有,与人合伙买的彩票,中奖后他人要独吞。防止类似的纠纷,就是彩票购买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为权利的主张提供支持。
另外要说的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律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彩票中奖也好,其他利益也好,是谁的就是谁的,不是谁的也别起贪念。如果不是自己的权益,想浑水摸鱼或胡搅蛮缠,除了徒增困扰,也是无益,多少案例的判决就表明这点,法律会维护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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