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深圳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时表示,就“达标也扰民”噪声问题,正制定地方标准,将“烦恼度”纳入监测方式。
询问会上,有人大代表指出,噪声评价的方法和老百姓主观感受还是存在一定差异,是不是因为相关标准有缺陷,生态环境局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噪声“达标却仍扰民”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主要是因为噪声对人的影响带有很大的主观性,而且现行监测方法要求连续测量20分钟并取平均值。即使最终结果达标,但若在某个瞬间出现突发的高强度噪声(比如“砰”的一声巨响),也足以惊醒居民。这种监测方法的局限性,也给噪声管理带来了实际困难。
为此,生态环境局正在采取两方面措施:一是根据实际情况,着手制定更符合地方实际的标准。二是在监测方面,将依据具体情况,将噪声“烦恼度”纳入监测范围。在此过程中,会特别针对那些尖锐、特别响亮的突发噪声进行评价,以更全面地评估该区域的噪声状况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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