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深圳正式发布《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价格按市场价5折确定。购房人产权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
《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之后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这意味着,原本能够取得完全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可售型人才住房将成为历史,采取封闭流转的共有产权住房将登上舞台。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住房。
深圳共有产权住房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方式组织选房。配售建筑面积的标准是3人以下(含3人)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为65平方米左右,4人以上(含4人)家庭为85平方米左右。
今年4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发布关于珈誉时尚花园项目总平面图的通告,正式宣布第一个共有产权房的诞生。
为了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宏远目标,深圳在2018年提出:到2035年,深圳将新增170万住房供应量,60%以上为保障性住房。
2022年11月,深圳的首批可售型人才房面世,与新政的“共有产权住房”不同的是:可售型人才房售价约为同片区商品房的6折,签订买卖合同满10年后,可申请取得住房完全产权;而新增的共有产权住房,未来售价约为同片区商品房的5折,采取封闭流转,在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后,只能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产权份额或者申请收购,无法取得完全产权。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共有产权住房的门槛更低,更强调封闭流转,也就是,政府和购房人实施产权共有,个人部分产权可以转让,但只能在符合共有产权申购条件的人群中流转,褪去原有人才房的资产属性。
深圳对住房保障体系的调整主要是为了向国家政策靠齐。深圳的人才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属于深圳自己设定的保障性住房,和国家层面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的模式有所差别。
2021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了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办法》实施后,深圳的住房保障体系将由当前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三种类型为主,转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三种类型为主。
为了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的要求,同日,深圳还发布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其他三个新规,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两类住房的保障对象、申请条件、供应分配方式、租售价格标准等进行了规范。
深圳之所以取消人才房和安居房,李宇嘉认为,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顺应新时期经济转型和包容性发展对于住房保障的新诉求,需要更加重视保障普惠性。
“包括深圳在内的热点城市,长期以来其住房保障体系更多的是保障人才。目的还是促进本地经济增长和产业转型。在高房价的背景下,这样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仅仅保障人才的住房需求,存在一定的功利性,与国家新时期的保障体系存在较大的错位,也会导致新市民和年轻人的住房困难程度增加。”
事实上,早在深圳之前,共有产权房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已有试点,只是因为不同城市的流通条件不同,受欢迎的程度也不同。毕竟,商品的价值在于流通,不能转为商品房,也就意味着没有了套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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