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是一名拥有300多万粉丝的网红女主播,她在直播售卖服装时,搭配了自己购买的价值11万多元的某国际知名品牌项链,直播中有粉丝提出她佩戴的项链很好看,问怎么买?
随后,汪某夫妇在短短一个多月内,售出假冒某知名品牌项链41条,销售金额67.65万元,非法获利8万元。汪某夫妇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九个月;主播汪某夫妇还需赔偿被侵权项链品牌公司32万元。
近期
网红主播带货“翻车”“塌房”事件
接连不断,
引发人们广泛关注。
网红主播涉假为何频频发生?
商品出现问题,
网红主播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对消费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面对直播带货行业
暴露出来的涉假问题
又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治理?
先来看近期浙江杭州法院
判决的几个案例
穿正版卖仿版
坐拥千万粉丝网红被诉侵权
杭州的徐某是一名有着1300多万粉丝、点赞量3个多亿的带货网红主播,其经营的公司曾向叶某的工作室订购了529件白色磨毛T恤及4件样衣在其直播间销售,每件售价69元,但双方很快因进货价格问题中止了合作。
叶某随后发现,合作带货期间他们共收到买家退货65件,检查发现有40件无论是做工还是面料都不是他们公司的产品,而且袖口商标也是仿制的。
杭州互联网法院法官卢忆纯说:退货的时候,原告发现有一些服装品牌跟他们自己生产的服装品牌在缝线,商标的纹路上有所差别。原告自己的商标是内缝线,但是被告的商品是外缝线。他们走线的路径也不一样,原告是直纹走线,被告是斜纹走线。
叶某发现,主播徐某在未取得自己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的电商店铺中售卖使用了带有她的注册商标的T恤,并在直播间大量推广,销量达6660件,构成商标侵权。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主播徐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7862元。
法庭上主播徐某辩称,他们并没有销售假冒被告商标的商品,所销售商品之所以出现做工、面料不同的情况,他们认为是被告叶某的工作室向自己发货的批次可能存在质量不一致的情形。另外,徐某辩称,双方终止合作后,他们向第三方厂家订制3908件相关衣服,每一件价格33.5元,但并未使用涉案商标。至于涉案商品上为何有原告的商标,被告也无法自圆其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正品白色T恤与被告涉案店铺直播销售时展示的T恤一致,而与经公证的、被告涉案店铺消费者收到的T恤在袖口标识缝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明显是两个不同版本。
法院认为,原告于当年10月22日、23日向被告发货,在极短时间内,提供两个服装版本的可能性较低,亦不符合常理。被告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向第三方厂商订购的T恤未使用被诉侵权标识。最后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涉案商标的专用权。
杭州互联网法院法官 卢忆纯说:大的主播有比较大的影响力,可能会穿正版,但是售仿版。她可能会进一批正品的货,比如先卖一批正品,销量上去了,口碑也比较好,后面他们可能就会有仿制的货,这个确实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现象。
考虑到被告是一名有着300多万粉丝的网红主播,在电商平台个人关注度较高,其网店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中使用涉案商标,法院认定她主观恶意明显,再结合其“交易成功”订单金额,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条款,判决主播徐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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