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18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