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月,据媒体报道,2023年8月,河北涞水县的一场洪灾导致当地居民王海伟的6位亲人失联。
这六人包括王海伟的妻子、妻妹、岳母以及他的两个女儿和一个侄子。
在政府协调下,多支救援队曾免费参与搜寻但未果。
一年后,王海伟联系到巴中市蓝天救援志愿协会的前队长兰天,并向其私人账户预付了15万元人民币,委托他安排专业搜救公司进行搜索。
然而,兰天并未按照协议开展工作,并最终消失不见,没有退还资金。
王海伟随后将兰天告上法庭,虽然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兰天仍未履行退款义务。
巴中市蓝天救援志愿协会表示已罢免兰天,并声明兰天的行为与其组织无关。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个所谓的“好人”真是好得让人寒心!用别人的悲痛来满足自己的私欲,这种人应该受到法律最严厉的制裁,而不是什么荣誉,简直是社会的耻辱!
也有网友认为,蓝天救援队怎么能让这样的人当队长?拿了人家的钱不办事还玩失踪,这不是诈骗是什么?这种败类就应该被永久逐出所有公益组织,永远不能再碰任何救援活动!
那么,兰天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根据中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兰天收取了王海伟的15万元人民币作为搜救费用,但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且在收到款项后失去联系,可以初步判断兰天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果能够进一步证明兰天在收款时即无实际履行能力或者根本无意履行合同,则兰天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
受害者可以通过刑事报案的方式追究兰天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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