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人不会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
毕竟经一事长一智
可是
总有人
心存侥幸
两次酒驾,两次被抓
竟敢再次酒驾上路

近日,西乌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例行检查时,一辆小型轿车意图悄悄掉头离开,发现异常后,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辆进行拦截,并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拦停该车后,民警发现驾驶人十分眼熟,而该男子转头见到“眼熟”的民警,竟也说道:“还是我!”原来,这已经是该男子第三次酒驾被当前执勤民警查获了。看到他表现得如此理直气壮,在场民辅警对他的言行也是哭笑不得,纷纷无语道“怎么又是你!”
最终,民警依法对该男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给予罚款并行政拘留16天的行政处罚。

普法小课堂
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二次酒驾”。请广大驾驶人员要严于律己,时刻提醒自己在任何时候都要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注意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坚决抵制酒驾醉驾。
“五一”假期临近
探亲访友、聚餐聚会
少不了要饮酒
但不管喝多喝少
都要牢记酒后不碰车
杜绝侥幸心理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远离酒驾 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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