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22岁的小玲在重庆乘坐同事打的网约车,途中因车辆行驶过快,又遇路面坑洼发生颠簸,造成小玲胸椎腰椎骨折,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出院后,小玲将该网约车平台所属的南京某公司告上法庭。被告认为小玲仅是同乘人员,平台和她没有运输合同关系,不应担责。而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规,小玲属于规定中的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范围。最后,法院依法判决网约车平台承担全部赔偿,共23万4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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