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新乔围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拟)拆除范围内物业权利人核实公示(第一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新乔围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秀新社区,坪山大道以南、人民路以北、孔桥头河以东,规划翠景路以西区域,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约9.5公顷(最终以政府审批为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及《坪山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操作指引的通知》(深坪更新整备〔2022〕152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城市更新项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1〕50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该项目拆除范围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情况进行公示。

二、公示平面媒体

《深圳特区报》

三、现场公示地点

1、项目现场: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新社区新乔街20号

2、坑梓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西路2号

3、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新社区: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西路26号

4、深圳市坑梓秀新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坑梓社区梓兴路122号2号楼

5、深圳市坑梓秀新股份合作公司新乔围分公司: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乔围街1号新乔围居民小组办公楼

6、深圳市坑梓秀新股份合作公司东二分公司: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新新南路二巷10号

四、网上公示网址 http://www.szpsq.gov.cn/

五、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2023年7月22日起至2023年8月5日止。

六、意见反馈

相关人员如对权利人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深圳市坑梓秀新股份合作公司提出书面意见。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公示内容将作为项目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依据。

1、个人反馈的,应提交书面意见、身份证复印件,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签名及指模。

2、委托他人反馈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签名及指模。

3、单位反馈的,应提交书面意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单位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印章;单位委托代理人反馈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单位及被委托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印章、被委托人签名及指模。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生 联系电话:0755-84137823、84135832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坑梓社区梓兴路122号2号楼

深圳市坑梓秀新股份合作公司

2023 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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