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光明科学城规划建设,拟对[光明大科学装置集群&楼村北片区]法定图则DY01子单元用地规模及02-67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一)DY01子单元:根据已批准的[光明大科学装置集群&楼村北片区]法定图则,DY01子单元用地面积为12公顷,主导功能为“公园绿地、科研配套”,备注为“1、子单元DY01科研配套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0万平方米,建筑总规模不超过1.0万平方米;2、子单元DY01应考虑建筑、景观与山嘴水湾的协调,进行一体化设计;3、山嘴及山岭地区(北侧山体等高线35米以上,南侧等高线30米以上)限制开发,尽可能保持自然生态特征;4、竖向设计应尽量结合地形,减少土方开挖;5、建筑应与自然山水融为一体,建筑高度整体不宜超过10米,局部可突破至15米;6、子单元内开发建设应遵循蓝线及水库管理规定”。
(二)02-67地块:根据已批准的[光明大科学装置集群&楼村北片区]法定图则,02-67地块用地面积为2178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GIC0)”,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依政府批件”。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DY01子单元:将备注条款1调整为“子单元DY01科研配套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17万平方米,建筑总规模不超过1.0万平方米”,其他备注条款和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02-67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G1)”,备注为“规划”,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金辉路6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莲塘水库南侧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gm/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3年7月22日至2023年8月20日。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7),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0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131
附件:1.[光明大科学装置集群&楼村北片区]法定图则DY01子单元用地规模及02-67地块规划调整公示文件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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