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光明科学城大科学装置集群建设,我局依职能开展《光明大科学装置集群DY01子单元地块开发细则》编制工作。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光明大科学装置集群&楼村北片区]法定图则》及在编的个案调整研究,DY01子单元用地面积为12公顷,主导功能为公园绿地、科研配套,共3个地块,具体如下:
(一)02-04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科研用地(G1+GIC0),用地面积为92157平方米,配套设施为“科研招待设施、环卫工人作息房、公共厕所”;02-05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622平方米;02-06地块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26934平方米。
(二)DY01子单元备注为“1.子单元DY01科研配套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17万平方米,建筑总规模不超过1.0万平方米;2.子单元DY01应考虑建筑、景观与山嘴水湾的协调,进行一体化设计;3.山嘴及山岭地区(北侧山体等高线35米以上,南侧等高线30米以上)限制开发,尽可能保持自然生态特征;4.竖向设计应尽量结合地形,减少土方开挖;5.建筑应与自然山水融为一体,建筑高度整体不宜超过10米,局部可突破至15米;6.子单元内开发建设应遵循蓝线及水库管理规定”。
二、地块开发细则
以生态保护、公共利益优先为原则,明确DY01子单元用地布局,并提出空间管控要求。具体如下:
(一)用地布局
1.将02-04地块细分为6个地块,其中02-04-01、02-04-02、02-04-03地块用地性质均为科研用地(GIC0),用地面积分别为20126、1313、10241平方米,共计31680平方米,配套设施为“科研招待设施、环卫工人作息房、公共厕所(具体的设施布局可结合建筑设计方案予以明确)”,备注为“规划,科研用地总建筑规模不超过10000平方米”;02-04-04、02-04-05、02-04-06地块用地性质均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分别为42300、5355、12822平方米,共计60477平方米,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2.02-05、02-06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空间管控
聚焦高质量城市开发、高品质城市风貌塑造和建筑特色相关内容,以指导和促成品质建筑方案为导向,本次地块开发细则重点对公共空间、建筑形态、景观环境等设计要素进行精细化管控,明确强制性与引导性管控内容。
具体要求详见附图DY01子单元地块开发细则。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实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金辉路6号)
4.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莲塘水库南侧)
(二)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gm/
四、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3年8月5日至2023年9月3日。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7),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地块开发细则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联系人:肖工、陈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131
附件:光明大科学装置集群DY01子单元地块开发细则公示文件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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