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监局官网发布《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安信隆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内容显示,经查,深圳安信隆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向深圳风信云杉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部分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二是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深圳安信隆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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